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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六、每月各分局收到全部发票比对结果后,在月底前使用总局提供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分纳税人导出相符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分别提供给纳税人和申报窗口。有关《稽核结果导出工具》的使用说明请在市局的FTP服务器/PUBLIC/辅导期管理目录下载。
  (一)专用发票抵扣联比对相符导出流程
  第一步:每月22日后从区县级稽核系统按月(当月)导出本分局所有一般纳税人发票比对相符结果明细。具体操作如下:
  1.在区县级稽核系统“发票稽核”菜单中选取“查询发票比对结果信息”功能,选中“比对日期”,并输入比对日期时间段(一般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作为第一个查询条件;选中“相符发票”为第二个查询条件;选中“抵扣联”为第三个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开始查询。
  2.在查询出当月所有一般纳税人比对相符的抵扣联发票后,点击“打印”按钮,在“属性”页选择“打印到文件”;
  3.点击“打印”按钮,输入文本文件名(相符发票明细.TXT)
  第二步: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结果处理流程》(附件1),分纳税人导出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后,导入CTAIS系统。并通过CTAIS系统下发电子申报纳税人客户端。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相符比对结果导出流程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的稽核结果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以文件形式放置在市局通讯服务器/PUBLIC/四张发票/比对结果目录下,各分局下载后,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比对结果处理流程》(附件1),分纳税人导出包含有相符发票明细文件和合计数文件的《稽核结果通知书》(附件2)后,导入CTAIS系统,并通过CTAIS系统下发电子申报纳税人客户端。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结果的当月,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
  (一)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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