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5]27号 2005年7月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
为充分发挥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切实加强与兄弟省(市、区)的联系,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适应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不含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保留省政府驻上海、福建、浙江、云南、新疆、广州、沈阳、武汉、深圳、重庆等10个办事处(各驻外办事处联系的地域范围见附件1)。其中保留福建办事处设立的福州联络处、保留沈阳办事处设立的大连联络处。
撤销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其职责并入广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设立海南联络处。撤销省政府驻广西办事处,其职责并入云南办事处,云南办事处设立广西联络处。浙江办事处设立温州联络处。
(二)将省建设厅驻上海、云南、新疆、武汉、重庆的建筑管理处分别整合进省政府驻上海、云南、新疆、武汉、重庆办事处,在办事处内设立劳务及建筑管理处(增挂四川省建设厅驻上海、云南、新疆、武汉、重庆联络处牌子)。省建设厅驻北京、海南、西藏、陕西、贵州建筑管理处暂时维持现状,待时机成熟后再作调整。撤销省科技厅驻海口联络处,原核定的事业编制予以收回。撤销省商务厅驻广州外贸办事处,其相关事宜待该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再予办理。省卫生厅、省就业局自行设立的驻外机构一律撤销,其遗留问题由省卫生厅、省就业局处理。
二、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数和领导职数
核定10个办事处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各处处长),关键岗位(会计、出纳)事业编制92名,人员控制数98名(见附件2)。新增人员由省招商引资局或省级部门轮流派驻,定期交流。
各驻外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各办事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依据内设机构数共核定36名(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