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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2005年7月-2008年7月)的通知

  (二)大规模开展贯彻实施标准的活动。收集整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商业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编印整理商业服务业标准汇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组织形式多样的贯彻实施标准宣传推广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开展达标活动,努力提升首都商业服务规范水平。
  (三)加强行业培训工作。依托本市行业协会组织,加大商业服务业员工培训工作力度,坚持一线员工“先培训后上岗”,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引厂进店”员工和一线营业员、13个生活服务业和特殊流通行业21个特殊职业(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准。
  (四)培育先进典型,开展各类评优活动。开展“商业名牌企业、服务名牌和服务明星”、“无假冒商标示范商场”、“无冒充专利商场”、“守信企业公示”等评选推广活动。到2008年,名优企业数量达到限额以上商业服务业企业总数的25%,每100名一线职工中至少有5名达到服务明星标准。
  (五)定期开展商业服务顾客满意程度调查。以重点商业街区和重点企业为核心,委托中介机构每年组织包括购物环境、服务质量、商品质量、投诉及处理、附加服务等内容的顾客满意程度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改进,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本市重点商业街区和重点企业的顾客满意率调查结果均达“满意”以上水平。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争取市、区工商联的广泛支持。抓紧成立洗浴业、老字号企业等行业协会组织,健全完善地方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体系,促进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在规范企业行为、强化职业培训,特别是在组织引导企业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针对商业服务业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加强与市、区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引导本市商业服务业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贯彻和实施,投身于“服务奥运、展示形象、提升水平”的工作中。
  (七)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实践行动计划。要引导商业服务业企业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标准规范和行业协会推出的自律规范,为展示行业发展的新面貌和首都良好形象做出贡献。
  (八)依靠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积极关注行动计划,充分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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