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5]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老年教育是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城市,整体提高市民素质、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措施。为了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进一步落实老年教育任务,根据《苏州市终身教育实验方案》,结合老年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全市老年教育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宗旨,建立并完善具有时代特征和苏州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生命质量,使老年教育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拓展老年教育覆盖面。到“十一五”末,接受老年大学(学校)教育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8%。
(二)建立完善办学网络。巩固、发展各级老年大学,加快建设各类老年学校和办学点,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市、区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居委会(行政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
(三)提高老年大学(学校)规范化水平。继续办好苏州市老年大学,将其办成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市、区办好一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并切实抓好镇(街道)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办学和管理机制。
老年教育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分级管理、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老干部、组织、宣传(文明办)、科技、民政(老龄)、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保障、文化、卫生、体育、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市老年教育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市、区相应成立老年教育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老年教育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兴办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不改变现有行政隶属关系,不改变现有经费来源渠道,不改变现有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改变现有科学的办学模式,确有必要改变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渠道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鼓励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扶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办学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