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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秩序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集中
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秩序活动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秩序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

淄博市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秩序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文明淄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建设规范有序的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秩序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中存在的不法经营行为,保障承托双方的合法利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我市道路货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原则:依法整治的原则;政府指导、部门协作、联合整治的原则;边整治、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目标: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诚信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市场运行稳定,安全感增强;货运场站和配载市场规范、文明、有序发展,配载业户进场经营、持证经营。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无证经营货物运输场站、货物信息配载、货物运输代理的市场、业户,取缔“黑户”经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黑户”主要指存在于沿街、沿路和货运场站、货运市场内,无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信息配载、货物代理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非法经营业户。要对全市货运场站、配载业户进行登记,审核、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证件,实现规范经营。在此基础上,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集中打击“黑户”经营,净化货运市场环境,并建立打击非法经营的举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依仗黑恶势力垄断货源、居间盘剥,无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货物信息配载、货运代理等相关业务,以及运用不正当手段争抢、倒卖货源、进行价格欺诈、拐骗货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经营的“黑户”,坚决予以打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整治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调整道路运输市场结构,推进集约化经营。调整和完善道路货物运输结构,推进集约经营,是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目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加大整治力度,加快货运场站、配载市场结构调整,推进集约化经营。要重点清查道路货运场站和配载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条件,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符合经营条件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对无证经营的“黑户”,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积极引导经营者进入经过批准的场站、物流园区经营。提倡大、中型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和物流园区通过融资、代理等方式,积极吸纳经营规模小的业户和个体经营业户,组建大型物流集团,改变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和配载市场主体多、小、散、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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