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收费行为
除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收费外,一律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考试费。2005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必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0〕215号)文件规定,并以省教育厅教基〔2005〕2号文件确定的统一考试科目进行收费,不得层层加收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地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大对本地区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局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完善和落实收费监督管理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要继续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对已出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抓好落实。继续全面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特别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严格执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我省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要贯彻落实《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投入,依法达到“三个增长”。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贯彻并落实好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及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内容,确保教育投入达到法定增长。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进程,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的差距。同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禁止各类学校超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盲目发展。要组织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借读生)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