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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在认真总结2004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情况的基础上,2005年秋季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
  (二)完善和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2005年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30%以内。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的最高限额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管理。统筹管理计划内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招生计划,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必须向社会公布,各校实际招生数也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适应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的需要,凡实行学分制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凡代收代支收费项目,在与学生结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结算。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贯彻学生自愿的原则。
  (四)深化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
  教育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及时、足额将收取的费用拨付教育部门和学校使用。地方政府要按规定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要确保转移支付中的教育经费足额用于教育事业。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坚决制止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对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五)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的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教材版式标准,严格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制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地方教材的数量和品种,未经国家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小学教材一律不得进校入班。加强中小学教材选用和征订发行工作的管理,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禁止将教辅材料与中小学教学用书搭配征订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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