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华东师范大学终止中加合作国际银行学院的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
华东师范大学终止中加合作国际银行学院的批复
(沪教委外[2005]44号)


华东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华东师范大学关于终止中加合作国际银行学院的请示》(沪华师外〔2005〕11号)收悉。鉴于该项目的教学活动已告一段落,相关合作方已无意再进行合作,及你校申请终止的要求,我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要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终止与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商学院合作办学的申请。
  请你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有关的善后处理工作,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