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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30、抓好工读教育。举办本市第三届工读教育论坛。做好工读教育向高中阶段、向社区、向问题学生家庭的延伸工作。举办工读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和心理教育培训。
  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31、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组织开展对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组工作方案、国内外培训计划、40个培养基地遴选工作的审核工作,确定和落实培养机构运用教师教育网,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
  做好区县教师进修院校的评估工作,推进教师进修院校的规范建设。开展上海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32、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政策,研究边远农村学校教师职务工资上浮一个档次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补贴制度的办法,鼓励农村教师安心当地教育。认真做好中心城区与郊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实施工作,组织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管理,并加大选派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到市区轮岗实习和挂职锻炼的力度,研究并制订中心城区与郊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考核指标。
  认真组织开展对新疆200名教师的培训工作和对云南的支教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和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学生素质
  33、认真开展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健康校园”达标验收工作。积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上海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举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上报与管理工作培训班。举办上海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做好本市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国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34、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做好《上海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立法的各项工作,组织编写宣传资料,举办宣传讲座。加大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工作的力度,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适合上海实际的科研管理机制。举办“世博语言战略”国际论坛暨“知识与交际”语言学习特色博览会,积极推进少儿“普通话口语表达章”争章活动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迎世博,学双语”活动。继续开展对中心城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评估。
  十二、加强督导法规和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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