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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三、开展立法调研,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年内完成《上海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规定》立法文本的制订工作,报送市人大审议,以进一步完善本市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年内,全市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认真做好193所重点建设初中的经验总结,汇编成果展示集;召开上海市“加强初中建设工程”总结表彰会,对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区县、学校和优秀校长进行表彰奖励。
  7、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验。总结素质教育实验校开展教育改革实验的成功的经验,加强素质教育实验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建立学校开展素质教育项目实验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小学和初中的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8、继续推进“小班化教育”。积极开展在全面实施新课程背景下的“小班化教育”试验,探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的组织,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学校文化和班级文化建设以及人事制度等配套政策的研究。
  9、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制定“十一五”上海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上海市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意见,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完成对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工作,发挥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辐射带头作用。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并组织编写各科指导纲要,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课改试点的研究。加强调研,进一步完善本市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
  10、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在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办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的数量与比例,切实做好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学校的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和教学质量。
  四、加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发挥优质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
  11、开展对本市高中教育事业发展的调研,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整合高中教育资源,并通过课程建设,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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