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
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沪教委基[2005]66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坚持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订市和区县“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学校教育内涵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二期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实训中心建设;推进社区教育,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化水平。为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现强调并补充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教育事业发展
1、制定“十一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上海城市发展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本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区县统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农村“三个集中”以及推进“小班化教育”要求,统筹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规划,配套建设好各类学校。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
3、加强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园达标率。加大“园园通”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程度。年内,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总结、推广试点园的经验,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二期课改,开展托幼园所长专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意识和教学质量。规范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改变“学科化”、“小学化”的办学倾向。
4、进一步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认真做好国家哲学社会“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总结及应用推广工作,推进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与指导工作。制订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装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