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创新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建立运转协调、灵活高效、政策透明、管理科学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将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依法保护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
13.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积极探索重点乡镇农业机械化区域管理站和县级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站建设。
14.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创新。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将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机户和农民组织起来,实现从单纯的生产服务向全面的社会化服务过渡,从组织松散的低层次技术服务型向利益共享的高层次经营管理型转变。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分,不同合作形式、层次和规模的富有经济活力的经营体制,支持和鼓励发展农业机械服务租赁公司、专业协会等新型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构筑以民营为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新框架。
15.大力开拓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重点建设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和作业三大市场,积极开展农业机械化作业和技术服务,支持和鼓励农业机械进行跨区作业。大力发展经纪、咨询、信息等多种中介服务,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
16.加强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户提供政策、市场等多方面信息,引导农业机械化服务有序流动,建立良好的农业机械化服务经营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六、建设高素质农业机械化队伍
17.加强农业机械化人员培训。要把农业机械化人员培训与阳光工程结合起来,利用高、中等院校资源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人员培训;发挥各级农业机械学校优势,举办各类农业机械化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维护修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短训班;重点搞好农业机械大户的培训。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作物烘干机、激光平地机等复杂农机具上岗培训制度、购机时的使用维护修理传授制度和新技术推广示范指导制度,提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机械应用技术水平。
18.完善岗位培训制度。完善高中级农业机械化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职称评定制度,建立岗位人员进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