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农业生产用油补贴政策。农业部门要制定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办法。从2006年起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生产作业燃油补贴试点,经过1至2年的探索,在全省逐步推广。
5.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生产作业服务的个人或服务组织取得的收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税收等政策优惠。
6.加大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信贷原则,加大对支农贷款中购置农机具和农业机械春秋生产性信贷的投放比例,保证信贷资金供应,优先支持春秋季节性农业机械生产用油和农机具维修贷款。
7.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继续完善以国家投入为引导,集体、民营和个人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通过市场机制、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等各种措施,引导基层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和农民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广泛吸收工商资本、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速农业机械化发展。
三、优化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
8.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装备结构。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实现农业结构与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同步调整。在确保农业机械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在加速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的同时,积极引导林牧渔业、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旱作节水生态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机械化技术的全面发展。
9.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辽东地区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机械化,辽西地区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辽北地区提倡发展大中型农业机械,中部地区主要发展农业机械化精品工程,辽南地区加快发展果品机械化,其中,水田地区要坚持两年旋耕一年翻耕。各地还要加大秸秆还田、秸秆机械加工等综合利用工作的力度。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
10.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加强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研究开发,重点解决农业机械化技术在经济作物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滞后问题,以及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中的“瓶颈”问题,认真组织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切实搞好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园艺技术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嫁接、组合和协调配套,抓好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多种经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加速有市场价值的科研成果的商品化进程。积极支持和鼓励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部门、农业院校和个人研究开发适应全省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并对发明者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和鼓励全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鼓励引进先进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
11.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农”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玉米精量播种、经济作物、农作物机械收获、烘干、牧草生产、畜养和水产养殖等13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贡献份额。以抗旱、保墒、培肥地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大以保护性耕作等旱作节水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耕作方式的改革,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现农业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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