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
(辽政发[2005]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综合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战略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为中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目标,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全面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乡村城市化,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实现我省从农业机械化大省向农业机械化强省的跨越。
2.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800万千瓦,年均增长37%,农业机械总值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3.36%,大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3.8万台,千公顷耕地平均拥有农业机械动力5057千瓦;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55%;农业机械化实用技术覆盖率达到75%;建设各类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150个,综合机械化水平均达到80%以上;基本达到农业机械化中级阶段水平,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达到高级阶段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积极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确保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用于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创新、农业机械化信息体系建设、农业机械化适用技术和机具的推广培训等建设和项目。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目录基础上确定省级支持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和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购买列入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的直接补贴。省以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要纳入省级政府采购专户管理,具体操作和资金拨付办法,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我省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农机具购置补贴重点向农业大户和农机大户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