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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访办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完成国际互联网信访网站(网页)建设工作。全省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省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可在国际互联网上自行建立信访网站(网页),也可依托当地的政府门户网站或省信访办门户网站《黑龙江省信访网》(筹备建设中)进行建设。通过网站(网页)公开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办理流程、重大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及提供网上信访事项受理和查询等便民服务功能。此项工作由省信访办、各地、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搜集和数字化工作。省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数据库,根据工作职责搜集各个时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录入数据库,并根据标题、内容、实施和废止时间等建立索引。数据库数据要报省信访办,同时在本部门网站(网页)上发布,以方便公众查询。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实施,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做好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数据的采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和正式投入使用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将已受理、复查、复核及终结的信访事项有关信息录入系统数据库中,以实现数据共享,确保系统在正式使用时提供可查询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地、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2006年6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正式应用前的准备工作。在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软硬件建设完成后,省信访办要组织相应的培训,在全省组织开展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使系统能够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要求和我省信访工作实际。此项工作由省信访办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分别组织实施,2006年6月底前完成。
  (七)根据国家信访局要求完成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的升级改造或更新工作。在国家信访局对全国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拿出具体方案后,省信访办要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或更新。此项工作由省信访办牵头,各地、各部门分别按要求组织实施,按国家信访局要求时限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省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要求高,投资大。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提高对信访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搞好建设规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并且要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使此项工作迅速、有序地开展起来。各地、各部门的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工作要纳入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进行考核,适当时候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要严格把关,保证建设质量。各地、各部门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方面应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进行和规划。局域网设计不小于100M带宽。微机应配备奔腾4以上原装品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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