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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3.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中要认真贯彻各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引导鼓励扶持力度,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一)保障物流企业合理用地需求
  1.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
  2.对在列入省物流发展规划的大型物流园区(基地)内新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用地,属仓储、加工(工业加工和物流加工)等项目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或依法申请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如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可在出让协议中明确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3.鼓励物流企业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通过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在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物流企业将原划拨土地改建为物流配送中心的,只要不涉及产权变更、转让,可按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利用旧仓库等物流设施异地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市、县(区)政府应视具体情况,将收取的物流企业原有土地的出让收益,部分或全额返还企业用于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
  (二)实行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
  1.优先将国家、省重点扶持的物流园区(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物流运输平台、物流信息平台、重点物流企业等相关基础设施列入省、市、县(区)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资金上予以倾斜。
  2.对跨区域的重点物流企业、公共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从省服务业发展贴息资金中给予支持。各市、县(区)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3.积极推荐有发展潜力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列入中央国债贴息资金项目计划;对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可申请省、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对各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在加强公路、铁路、水上运输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消除由于各种运输方式技术标准不统一造成的瓶颈制约,确保现代物流业中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
  (三)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
  1.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予以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2.鼓励物流企业运用多种渠道融资;支持重点物流企业特别是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募集资金,也可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渠道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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