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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5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现代物流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建立全省现代物流工作的协调机制。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复合型产业,涉及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相关行业。为加强综合协调,全省物流工作由省服务业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全省现代物流工作协调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提出省级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协调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实施,研究解决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本地区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二、通力合作,切实搞好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环境建设
  (一)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方式
  1.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经营现代物流业。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实行许可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与物流相关的项目。
  2.允许新设立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0%,且在3万元以上;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3年内全部到位;可以以股权及其他财产权出资,不限出资比例。
  3.经营物流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批准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4.物流企业申办企业集团不受成员单位数量和资本联结关系限定,注册资本由规定的母公司5000万元、总资本1亿元,分别降低到2000万元、3000万元;母子公司均从事物流经营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总资本分别降低到1000万元、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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