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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三)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省司法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配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职人员,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违法的举报制度,积极受理并处理其对违法规范性文件的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条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专业化。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制度、证据适用规则,真正做到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监察厅)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报告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五)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同时,加强与层级监督机关的联系,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使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紧密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力度。(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六)探索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评议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反馈制度。研究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信访办)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考试标准。探索将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考试成绩作为提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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