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尽快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科学设定执法岗位,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执法新机制。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领域、事项、操作程序、监督检查等制度,并通过试点逐步推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二)建立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和行政决定,并将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和公告。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工作,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编办)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的范围、任务、权限和基本要求。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以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建立基层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紧密结合的“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信访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完善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联合办案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以及督办督查等项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并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省信访办、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