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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按照非歧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银监局)
  (三)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研究制定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
  (四)制定和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继续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部门预算制度,实现预算编制法定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
  (七)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坚决取消违法收费项目,禁止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非税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八)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设定权和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清理行政许可收费。(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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