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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48号)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明确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科学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和少而精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使立法工作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政府立法的透明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建立立法效果的定期评估制度,对制定实施后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效果评估,对不适宜的政府规章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制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使公众能够方便、及时地查阅政府信息,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省保密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继续推进行政机构改革,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组织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政府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方法。(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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