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格执行《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66号令),制定适合我省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劳动合同文本,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重点监察,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对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要加强日常巡查,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点案件要进行专项督察和重点监控,建立健全农民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拖欠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3.依法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省劳动保障厅及各市要尽快组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投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已受理的案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确保按期结案。
  4.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会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协调用人单位与工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各级工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济活动;支持各级共青团组织建立进城就业农村青年救助站和“12355”维权热线;提高进城就业妇女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各级妇联组织建立进城就业妇女维权站、法律维护站和省际间妇联组织维权网络建设,建立法律监督员队伍。
  五、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
  1.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各级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的力度,重点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和规范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每年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动力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2.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求职者提供就业服务;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提升农民工的职业素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