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本局(分局)收到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局领导分工阅批,综合性、较重要事项的公文由局长阅批。
三十九、以本局名义制发文件,一般按照领导分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的,须经有关副局长审阅后,再由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局长核转局长签发。
四十、以本局(分局)名义上报市政府、国家总局的请示、报告,由局长签发。
四十一、切实精简文件,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章 内外事活动
四十二、局领导参加会议或出席重要活动,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安排。
四十三、上级机关领导来局(分局)检查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和区县领导来局(分局)商谈工作,由办公室报局长后安排。
四十四、局领导出国(境)访问计划由人教处提出,经局长同意后安排。副处级以上干部出国,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经人教处审核并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四十五、本局邀请的外宾团组,由人教处负责接待。需局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由人教处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安排。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六、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四十七、局领导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八、副局长出差、出访,应事先报经局长同意。处长(队长、主任)公出及离岗学习、休假,须依次报经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副处长公出及离职学习、休假,须经处长同意并报告主管副局长。
四十九、本局(分局)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