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一、本局(分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和各处(队、室)处长(队长、主任)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总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二)决定和部署本局重要工作;
(三)研究全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四)听取各处(队、室)工作汇报,审议各处(队、室)提出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方案、意见等。
(五)其他需由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出席。根据讨论议题需要,有关处长(队长、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本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讨论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和本局(分局)制发的重要文件;
(四)听取各处(队、室)工作汇报,研究其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十四、专题办公会议由分管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处理分管业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专门事项,研究讨论需要提交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
三十五、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讨论的事项,应先经分管副局长审核,交办公室统筹安排。专题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局长确定。
出席或列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如不能出席或列席,须向局长请假。
三十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处(队、室)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按照本局(分局)督查工作制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负责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九章 公文处理
三十七、本局(分局)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