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
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京安监办字[2005]53号)
机关各处(队、室),预防中心: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6月7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京政发[2005]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安监管办字[2004]166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5号),制定本规则。
二、本局(分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实现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水平。
三、本局(分局)机关全体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艰苦奋斗,谦虚谨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分工负责
四、本局(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本局(分局)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