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大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7.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认真执行好新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切实把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结合起来,把利用外资与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人才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进入,积极引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带动力强、节能环保类型的项目。今后省政府对利用外资情况采取质量效益综合考核的办法,主要考核工业项目比重、引资规模、项目成功率、财税与就业贡献率、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率等主要指标,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土地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8.有针对性地选择合作伙伴。要瞄准资金较为雄厚、技术层次较高的外商和公司招商,利用其资金和技术提高当地产业层次,利用其影响力和示范效应以商引商。要根据当地的资源和产业定位,针对有实力、有扩张意向的公司(集团)进行重点招商。要摸清投资商的情况,严格把关,防止“皮包公司”或以圈地为目的、不进行实质性投资的外商进入。
9.强化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政策。以国家宏观调控为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及违约责任。对“861”行动计划的利用外资项目,要优先保障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达不到控制指标要求的,要亮“红灯”,并对用地单位予以通报;对超过合同期限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限期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项目用地,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收回,杜绝闲置土地。
四、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努力提高引资成功率
10.双向搜集、整理、包装引资项目。要尽快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以我为主,仅从本地资源、产业基础出发编制项目的做法,善于分析、捕捉国际产业资本流动趋势、投资意向,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战略投资意向和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布局,适应他们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项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农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水平较强、研究力量雄厚、信息面较广的优势,组织必要力量,开展对各行业内跨国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意向的研究,注意收集外商投资的信息,并定期向市、县政府及社会发布。把跨国公司的投资意向和我省区位、资源、科技、综合生产能力优势,以及“861”行动计划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编制适合外商需求、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集聚效应明显、带动作用强的项目,按照国际惯例整理、包装、推介,形成双向互动,使项目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