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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调动招商引资主体积极性,掀起利用外资的新高潮
  4.充分发挥各市利用外资的枢纽作用。各市负责协调、联系各开发区和县(市)利用外资工作,必须强化统筹作用。继续严格执行各市利用外资目标考核责任制,逐月公布利用外资完成情况,兑现招商引资经费补助。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省一半以上的市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过亿美元,其余各市超过5000万美元。
  5.充分发挥省属国有大企业利用外资的牵动作用。省属国有大企业掌握着我省产业领域内的优势资源,集中了优质资产,代表着发展水平,是我省利用外资牵动性大项目的理想载体。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大企业利用外资步伐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27号),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分年度确定省属国有大企业利用外资任务,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鼓励通过利用外资等增量调整和股权转让等存量调整的办法,加快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外资改组改造集团公司的母公司,鼓励国有股权依法向境外战略投资者转让。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和执行本地推动国有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1/3的省属国有大企业实现整体或主体部分与外商合资、合作,其余省属国有大企业都要与外商进行不同形式的合资、合作。
  6.充分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的集聚作用。省级以上开发区应当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利用外资的集聚地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国家级开发区要全面落实“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发展方针,在继续加快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引资质量,不断优化结构,尽快成为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为全省开发区发展树立典范。省级开发区要进一步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完善产业配套和支持条件,积极吸收外资,使之成为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适应开发区发展的新形势,抓紧提请修改《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行政职能,加快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推进开发区城市化进程,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坚持土地有偿使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开发区目标考核体系,下达开发区发展目标任务,按省财政厅与商务厅招商引资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完成、超额完成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时兑现经费补助。建立开发区信息传播和共享机制,建设开发区网站,搭建交流平台。拓宽开发区引资渠道,组织省级以上开发区赴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参加国内重大招商和商贸活动。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每年要分别以30%和20%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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