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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首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产品评审办法》的通知

  畜产品类:包括种畜、种禽、蚕种、活畜禽及其产品、禽蛋制品、乳制品、蜂产品、毛皮类粗制品等。
  水产品类:包括各种水产活品、水产冰鲜品、水产冷冻品、水产加工品(包括腌、干、熏制品、罐头制品、调味制品、鱼糜制品、营养保健品等)、水产种苗等。
  食用菌类:包括香菇、黑木耳、蘑菇、金针菇、草菇、竹荪、灰树花及其他食用菌产品及加工品。
  农机产品类:本次参展的农机产品。
  中药材类:包括各种中药材及其初加工品。
  其他类:除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类产品。
  第六条 申报农博会评奖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农博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协会等。
  (二)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优势,经济效益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奖。
  (三)产品质量好,达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要求;农产品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或省内同等产品领先水平,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抽检不合格现象。
  (四)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市场评价好,在全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五)农机产品须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无投诉反映;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第七条 申报农博会评奖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一)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二)申报产品若执行企业生产标准,须提供复印件,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注明。
  (三)申报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或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需经过省级相关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的品种,须提供审定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六)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用醋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蚕种等须提供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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