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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等3项申请事项的通知

  7、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及培训资质证明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受理和审批
  1、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和该批发企业经营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进行初审、验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
  2、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应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审核、验收及批准。
  五、受理:
  (1)批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受理: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53524866转1017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2)零售: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受理
  六、审批部门:
  批发: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
  零售:由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审批
  七、联系地址:
  批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53524866转1017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零售: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八、办理时限:
  确认受理5个工作日
  审批15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
  上海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零售)受理流程图(略)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申请表



┌───────┬─────────────────────────┐
│  单位名称  │                         │
├───────┼──────────┬───────┬──────┤
│  经营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企业负责人 │          │  电  话  │      │
├───────┼──────────┴───────┴──────┤
│  经营范围  │                         │
├───────┼─────────────────────────┤
│  仓库地址  │                         │
├───────┴─────────────────────────┤
│              管理人员情况              │
├───┬───────┬──┬───────┬───────┬──┤
│所在部│  姓 名  │职称│  所在部门  │  姓 名  │职称│
│ 门 │       │(技│       │       │(技│
│   │       │术等│       │       │术等│
│   │       │级)│       │       │级)│
├───┼───────┼──┼───────┼───────┼──┤
│ 质量 │       │  │   储存   │       │  │
│   ├───────┼──┤       ├───────┼──┤
│   │       │  │       │       │  │
├───┼───────┼──┼───────┼───────┼──┤
│ 验收 │       │  │   销售   │       │  │
│   ├───────┼──┤       ├───────┼──┤
│   │       │  │       │       │  │
├───┴───────┴──┴───────┴───────┴──┤
│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初审意见:                │
│                                 │
│                                 │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                  │
│                                 │
│                                 │
│经办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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