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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航运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
航运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5]195号)


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企业、各相关辅助性经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发〔2003〕49号)和《2005年度上海市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工作要点》(沪府办〔2005〕21号)精神,本市航运及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已经纳入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航运及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航运及其辅助业资信评估工作由上海航运交易所根据已经上海市征信办公室备案的《航运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指标体系》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二、2005年本市航运及其辅助业资信评估的范围为在上海口岸从事航运及其辅助业经营活动的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和相关辅助性经营企业。
  三、本市航运及其辅助业资质信誉评估结果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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