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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二十六)加强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并执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七、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十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转变行政理念,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十九)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探索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纲要》和本规划,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十)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评工作。
  (三十一)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三十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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