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从“公开、规范、服务、信用、责任”五个方面入手,大力创建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创新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五)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规范。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打破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基本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
(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能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合理界定乡镇职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按照“逐步下放管理权限、下移管理重心”的总体要求,改革上下级机构简单对应设置的体制,进一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各个管理层次的事权,调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个积极性。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制定监督检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规定、行政许可补偿规定等配套制度;进一步减少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许可审批方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探索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功能;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
(八)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力度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提升电子政务水平,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项目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方针,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