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殊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药监安[2005]98号)
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88号),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该类药品的临床合理需求,质量安全,防止流弊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市从事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制定了《北京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对所负责的企业严格加强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名单(略)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北京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
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288号),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产、经营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该类药品的临床合理需求,质量安全,防止流弊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北京市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监管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服务宗旨意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该类药品生产、经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防止流弊,确保临床需要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监管原则:严格监管、检查到位、重点跟踪,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管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