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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省属国有企业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省属国有企业
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湘国资[2004]109号)


各监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为解决一些省属国有企业由于企业管理层次过多而造成的机构臃肿、监督管理失控、决策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等问题,使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更清晰,层次更精简,组织结构更合理,主业更突出,以达到提高省属国有企业竞争力的目的,省国资委决定将全面清理整合省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作为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核心竞争力。要有利于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的整体优势,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集中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做强做大主业,消除或避免不必要的内部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优化组织结构。要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管、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避财务风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构建适合本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要求、职能定位明确、运作高效的内部组织结构。
  (三)依法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其中涉及企业资本金变动、资产处置或归属调整、债权债务转移等问题,要依法征得有关利益方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避免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的所属企业为多元股东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四)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协调推进。要结合本企业的改革,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推动这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所属企业、减少企业管理层次,形成一批产权关系清晰、管理层次精简、组织结构合理、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争取在2005年底前,原则上将省属国有企业的法人管理层次(指省属国有企业按资本纽带关系自上而下与各法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管理层次)基本控制在三层以内。其中,小型省属国有企业,法人管理层次应控制为一层,经省国资委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二层,但不得突破二层;中型企业法人管理层次应控制在二层之内,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到三层;大型企业法人管理层次应控制在三层之内,规模特别大的省属国有企业、属特殊性行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到四层。法人管理层次的第一层指省属国有企业(或集团母公司);第二层指第一层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含相对控股,下同)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下同);依此类推。非法人管理层次(指省属国有企业按管理从属关系自上而下与各非法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管理层次)也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尽量减少。省属国有企业二层及以下企业的联营、参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工作措施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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