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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2005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05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的《2005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2005年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05年6月21日)


  为了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05年6月份完成《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并颁布实施。各市州、各部门
  要在《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框架下,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制定《湖南省信用管理办法》
  《湖南省信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湖南银监局等部门参加。2005年7月底前完成《办法》的草拟工作,进入立法审查程序,2005年四季度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三、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制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从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集中一段时间联合办公,8月底完成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设计。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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