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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新一轮地方志编纂质量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编纂责任制,确保志书具有较高权威性、学术水平和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对社会、历史、后人负责的态度,加强地情调研,占有翔实资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历史。严格遵循志书编纂工作的基本规律,认真把握编纂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政治观点正确、体例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系统、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力争推出一批精品佳作、良志名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整理、加工、储存资料,推进志书编纂工作的数字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出版电子版或网络版志书。严格审查验收制度,发现问题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未经评审批准的志书不得出版,坚决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省地方志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志书续修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志书编纂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编纂队伍
  根据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需要,按照“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优化专业、年龄结构,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地方志编纂工作队伍。抓紧充实年轻业务骨干,吸收热心地方志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聘请具有较高文字水平、熟悉情况、身体好的离退休人员参加修志。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队伍培训,提高修志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广大修志工作者要发扬“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求真务实,恪尽职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修志任务。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为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修志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责任制,将修志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和志书编纂出版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加强对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修志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新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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