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10月,建成“信用长三角”网站。
(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制定区域内信用信息标准。
(省信用办、省质监局)
(三)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论坛。
(省信用办)
(四)2005年下半年,召开长三角地区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和信用专家座谈会,协商“信用长三角”统编教材修编工作,协商将信用基础知识纳入高等院校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课程中。
(省信用办、省教育厅)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和法规建设
(一)研究制定《江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江苏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
(二)研究制定《江苏省企业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省法制办、省信用办)
六、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诚信江苏”网站开通宣传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信用长三角”宣传力度。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研讨会。
(省委宣传部、省信用办)
七、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一)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工作。
(省信用办、省劳动保障厅,人行南京分行)
(二)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研究制定我省大学生诚信评估体系。
(省信用办、省教育厅)
(三)加强省各部门信用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
(省信用办)
(二)建立并完善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网络。
(省信用办)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扶持。
(省信用办、省财政厅)
(四)南京、苏州两市在市级机构改革过程中,南京、苏州两市要根据苏政发〔2004〕93号文件的要求,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