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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一)2005年10月,建成“信用长三角”网站。
  (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制定区域内信用信息标准。
  (省信用办、省质监局)
  (三)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论坛。
  (省信用办)
  (四)2005年下半年,召开长三角地区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和信用专家座谈会,协商“信用长三角”统编教材修编工作,协商将信用基础知识纳入高等院校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课程中。
  (省信用办、省教育厅)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和法规建设
  (一)研究制定《江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江苏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
  (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
  (二)研究制定《江苏省企业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省法制办、省信用办)
  六、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诚信江苏”网站开通宣传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信用长三角”宣传力度。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研讨会。
  (省委宣传部、省信用办)
  七、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一)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工作。
  (省信用办、省劳动保障厅,人行南京分行)
  (二)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研究制定我省大学生诚信评估体系。
  (省信用办、省教育厅)
  (三)加强省各部门信用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
  (省信用办)
  (二)建立并完善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网络。
  (省信用办)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扶持。
  (省信用办、省财政厅)
  (四)南京、苏州两市在市级机构改革过程中,南京、苏州两市要根据苏政发〔2004〕93号文件的要求,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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