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
一、初步建成省信用监督体系
(一)加快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试运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至年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实现10个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
(二)研究实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标准和联动监管工作规范。
(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三)各部门要及时向省公共信用平台传送信用监管信息并及时更新。
(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
(四)完善各部门公共信息归集手段。加大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联动监管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共享的技术支撑能力。
(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
(五)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监督功能。研究实施公共信用信息联动情况和失信行为通报事项。
(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
二、逐步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一)省市联合招标选择征信机构。
(省信用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和规范化运作。
(省信用办,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三)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
(省信用办,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四)省市工商、金融、劳动、财政、税务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信用产品的使用工作。
(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
三、深入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完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省信用办,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研究制定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规定。
(南京市、苏州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