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逐步开展信用知识培训
(一)逐步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工作。开展专业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岗位培训,采取社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制订培训方案、编写教材、制定考试大纲,确定培训授权点,重点针对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商账追收等专业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及考试。
(二)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教育。省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如何在学生教材中增加诚信内容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逐步把信用教育纳入中、高等教育体系。开展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大学生道德教育活动,研究制定我省大学生诚信评估体系,规范在校学生的诚信行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管理。依托社会化培训机构,在各级政府领导、公务员和企事业领导中深入开展主要以宣传信用道德、转变信用观念、防范信用风险、使用信用工具等内容的信用知识普及培训。
(三)加强省有关部门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以诚信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建设作为加强各行业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普及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知识和内容。
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二)加强省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工作部门和人员,建立内部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和使用制度,建立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输送信息的通道、制度和办法。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项目,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信用办工作职能。省信用办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有关市开展信用服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信息报送和考核奖励机制,组织学习调研,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试点城市信用办会议。
(四)建立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网络。根据苏政发〔2004〕93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网络。南京、苏州两市要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保证。鼓励和支持非试点城市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