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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三)加大“信用长三角”宣传力度。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研讨会,借鉴国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广泛宣传“信用长三角”区域信用环境建设品牌,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和法规建设
  (一)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研究。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征信数据标准、信用服务产品标准、行业征信标准和资信评级行业数据标准,推动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重点做好《江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和《江苏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规范信用主体的标识、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数据格式和征信数据库建设,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流通效率,实现信用信息的标准化、专业化。
  (二)建立研究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人员从业规范,从政府、社会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入手,确保中介机构的独立和公正,确保信用产品质量的客观和准确。
  (三)启动信用管理法规研究工作。争取下半年出台《江苏省企业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
  六、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
  (一)建立“信用长三角”网站。2005年10月,建成“信用长三角”网站,实现区域信用信息资源联网。逐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异地查询,形成“一处守信、处处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二)协同制定区域内信用信息标准。研究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基准性评价标准和方法,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形成区域各方认可的信用产品,为信用产品在长三角区域的使用扫除障碍。
  (三)研究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监督和管理方式。2005年下半年,召开沪苏浙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12月底前,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信用机构失信通报以及信用服务机构跨省市服务制度,规范和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逐步建立区域信用体系专家库。
  (四)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论坛。2005年四季度,由上海方牵头,在上海市举办“信用长三角”国际论坛,以“信用长三角”为主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举行“信用长三角”网站开通仪式。
  (五)促进区域信用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长三角地区信用管理培训和资格互认工作。2005年下半年,召开长三角地区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和信用专家座谈会,协商“信用长三角”统编教材修编工作,协商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课程事宜。12月底前,开展区域内信用管理师资培训,对信用管理师资和企业信用管理岗位进行重点培训,逐步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资格互认、自由流动和智力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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