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一)省市联合招标选择征信机构。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竞争原则,通过省市联合招标、特许经营的形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开展区域性征信业务。
  (二)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和规范化运作。制订全省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引导征信中介机构重点在个人信用服务上取得突破,推进社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通过法规和市场竞争的要求逐步将省内多家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信用产业链,促进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高效、有序、健康发展。
  (三)省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发展。省市工商、金融、劳动、财政、税务、保险、人事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信用产品的使用工作。积极扩大诚信管理试点范围,逐步形成推进信用产品使用制度。积极支持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防范风险、支持监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深入推进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完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南京、苏州两试点市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今后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扎实开展城市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发展、支撑体系建立等方面探索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在政府采购、政府贴息贷款项目、公益项目的招投标、资格资质认定、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中,逐步推行使用信用产品。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规范信用市场。
  (三)研究制定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
  四、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诚信江苏”网站开通宣传活动。以“诚信江苏”网站开通为契机,做好“诚信江苏”系列宣传活动。
  (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组织开展“铸诚信、迎十运,满意在窗口”活动,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开制、生产经营信誉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大诚信管理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创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消费者信得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价格诚信单位”、“质量宣传月”、“诚信纳税宣传月”、“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海关诚信管理等诚信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