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江苏省200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7月)
2005年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之年,省政府把大力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列为重点抓的39件重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4〕93号),打造“诚信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现就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初步建成省信用监督体系
(一)加快建立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完成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试运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至年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实现10个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二)研究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标准和联动监管工作规范。制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报送、归集和使用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的职责任务、设备配备、信息利用等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对信用信息资源的使用权限;完善各部门间信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和信用信息保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14号)要求,及时向省公共信用平台传送信用监管信息并及时更新。
(三)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监督功能。研究实施公共信用信息联动和通报事项。逐步建立省有关部门联动惩戒机制,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四)完善各部门公共信息归集手段。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要统筹规划,各部门要加大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联动监管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共享的技术支撑能力。各部门要会同省信用办,提出信息化改造方案,添置必要设备,确保各自内网按要求与省信用平台有效对接;要按照省政府关于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发相关信息归集的软件;建立与省政府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的接口,丰富信息内容,扩大采集渠道,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的集中和共享程度,以适应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的要求。
二、逐步推进信用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