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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国务院和省政府于近期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13号),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要求,根据《通知》精神和我市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防震减灾事业是一项特殊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位于松辽平原断陷带内,是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市有51%的面积为七度烈度区,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历史上曾发生过五级以上地震。近些年,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又有明显增强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起来,采取各种得力措施,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市的防震减灾要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的防灾国家水平。
  要实现上述目标,防震减灾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完善我市现有的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网,加强观测仪器的更新换代和升级改造,对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逐步建立地下深井观测,减少城市发展建设对地震观测环境的影响。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擅自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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