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
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环保局关于《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2005年4月15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城市开展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建设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要求,为实现我市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2005年把我市建设成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全省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建设中西部人居环境最佳城市之一为目标,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速解决重点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树立优美城市整体形象。
二、创建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集中力量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使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2005年初步建成全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奠定基础。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太原市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荣怀 (市长)
副组长:乔亮生 (副市长)
冀克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丽明 (市环保局局长)
张丁山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志强 (市经委主任)
孙荣琨 (市建管委主任)
李艾珠 (市精神文明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