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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失效]

  (二)探索城市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计划,明确远期和近期工作目标,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改造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试点,并明确改造后的管理模式,努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
  六、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场体系
  (一)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进一步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要把住房货币化和住房公积金财政应负担部分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到位。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试点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要加大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个人贷款需求。
  (二)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努力解决遗留问题,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市政府近期将出台我市《关于解决房屋所有权发证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并成立专门机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建设、规划、土地、房地产部门联动处理,划定时间,划清范围,一次性解决产权办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跟踪管理。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实行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市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对虚拟交易、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要记入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规预(销)售、违规转让、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实评估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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