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失效]

  (一)加大土地调控力度。城市建设用地安排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优先保障并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价位、大户型、低密度住房用地供应。
  (二)加大土地征收和收购储备力度。要以缩短开发周期、确保各类建设用地的及时供给为目的,针对新增土地征地难、存量土地拆迁难等问题,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要认真研究当前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使用住房的土地供应能力。
  (三)严格土地转让管理。严禁转让各类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制止各类“炒买炒卖”土地行为。要抓紧清理闲置土地,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其它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四、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抑制投机行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市房地产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
  五、加强城镇房屋拆迁,抑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一)严格控制拆迁项目,解决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状况,合理确定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逐步推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做法。今明两年除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和旧城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原则上严格控制拆迁项目。要重点解决在外逾期过渡的被拆迁户安置问题和拆迁遗留问题,并针对拆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障碍性问题,相应出台解决办法。存量土地中涉及拆迁的旧城改造项目,可给予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安置被拆迁居民的优惠政策,促进旧城改造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共同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