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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意见
(并政发[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发布以来,我市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始终把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推动房地产业的基础,着眼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体系,致力于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二年来,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较突出,房地产价格与居民的收入不相适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房地产市场管理不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有待完善的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八项措施”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房地产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意义。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改善居住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稳定住房价格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创造性地以加强房地产业管理和宏观调控为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握力度,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总目标,围绕“稳定价格、强化保障”两个方面,综合采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和经济、法律手段,加大房地产管理和宏观调控力度。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供需两个方面双向调节,强化规划、土地调控力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强化住房保障,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测,保证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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