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环保局负责控制、预警与减轻次生灾害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水源污染。
4、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损毁可能产生的灾害进行处置和预防。
(十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
市教育局、规划局、园林局、文化局、体育局、共青团市委负责与市地震局、建管委对各类大型文体场所和大、中、小学校建筑物抗震性能进行普查鉴定,确定可能出现重灾的目标;保证出口、楼梯、通道、门厅通畅,照明灯具及其它悬挂物固定结实牢靠,设置必要的避震、疏散引导标志;在学校要经常进行震时避震应急知识教育和模拟演练。
(十三)宣传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媒体宣传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根据震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保障地震宣传教育的版面、播出时间,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群众防震自救互救能力。
(十四)涉外人员安全保障
1、市外事办、市旅游局负责涉外人员接待、安置、疏散。
2、太原海关负责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国际救灾物资快速通关。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安置与抚恤
1、市地震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震区进行灾害评估;
2、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灾害评估报告,责成市民政局、建管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地局、园林局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
3、对因公殉职,老、弱、病、残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抚恤方案,经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后,及时给予适当抚恤。
(二)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认真清理,及时归还原单位;
2、被征用的人员、物资、设备或占用的场地,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列出补偿清单,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给予经济补偿。
(三)社会救助
1、由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
2、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震情、灾情变化,统一调动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
3、山西保监局监督、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根据震灾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募集重建资金活动;
5、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负责协调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募集重建资金活动。
(四)调查总结
1、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单位、部门震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编制本次地震应急总报告;对预案实施不力者进行责任调查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