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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协助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处理国际社会救助事宜;
  组织疏散、安置国内外游客和来访人员;
  办理国际救灾物资入关手续。
  15、震情监视组
  召集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地震综合观测站
  主要职责:
  尽快落实地震三要素(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向上级报告;
  组织技术人员赴地震现场进行监测;
  组织紧急会商,做出震情趋势判断,向上级报告;
  收集灾区震害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速报;
  提供震情和灾情宣传口径,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震后宣传报道。
  三、不同类别地震的应急响应
  (一)临震预报发布后的应急响应
  1、省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若本市处于预报区内,即进入地震应急期;
  2、根据所预报地震类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管理责任,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统一部署本预案实施工作;
  3、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宏观异常,认真进行临震异常追踪分析,做好震害评估准备;
  5、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6、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根据震情由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发出避震通告,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
  8、做好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群众情绪和社会秩序。
  (二)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半小时内,指挥部所有成员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所在位置,随时保持联系,听候命令;市地震局将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通过电台、电视台通告市民;震后1小时内,市地震局派出现场考察队伍,进行震情监视和灾情调查。
  1、Ⅴ类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1)各级政府、各单位做好稳定工作,避免因不必要的慌乱引起停工、停业、停课
 (2)生命线工程和有次生灾害源的单位立即对薄弱环节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市地震局视震情和灾情派出指导、考察及灾害评估人员,随时报告市政府;
  (4)其他部门根据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履行各自职责;
  (5)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适时召开震情、灾情新闻发布会;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犯罪活动。
  2、Ⅳ类地震发生的应急响应
  (1)震后半小时内,受灾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视震情、灾情设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震后1小时,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市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及灾害损失估计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研究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天)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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