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利用公益广告、专题文章及在新闻网站设立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到中小学校使用的有关课程标准和教材中,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
(三)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通过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和辨别错误地图、特别是含有政治问题的“问题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大力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在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问题,杜绝“问题地图”。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在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
(三)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外经贸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时,要验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严禁任何违法、违规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活动。各地海关在监管进出口地图和地图产品时,必须凭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样品通关。
(四)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严厉打击盗版地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性中小学教学用地图的审查。